关于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的通知
九华镇、九华乡人民政府,各处室:
根据市编委《关于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的通知》(池编[2007]3号)文件精神,经2007年6月14日风景区编委会议研究,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作如下调整:
一、管理体制调整
原九华镇、九华乡司法所调整为风景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
九华镇、九华乡司法所名称设为“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九华镇司法所”、“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九华乡司法所”。
二、人员编制
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九华镇司法所暂定2人;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九华乡司法所暂定3人。所长实行专任,可按副科级配备。
鉴于风景区目前只有1名司法专项编制,缺口编制待省编委下达后再作调整。
三、司法所职能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2007年6月15日
主题词:机构 司法体制 调整 通知
抄报:市政法委,市编办,市司法局。 |
风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15日印发 |